一、法庭调查是如何进行的
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
《民事诉讼法》**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:
(一)当事人陈述;
(二)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,证人作证,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;
(三)出示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;
(四)宣读鉴定意见;
(五)宣读勘验笔录。
二、申请法院调查证据的条件
在实践中,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收集证据须具备以下条件:
1、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。
2、须提交申请书。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,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。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、住所地等基本情
3、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。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,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。
4、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,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。
5、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。